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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讀注意事項及其他規定

*​必須修習完所有必修課程。

 

其他修課規定:需與會展與活動管理相關之實習內容為原則,需是先經企管系認定:

1.暑期實習獲取2學分;四下實習(4.5個月)獲取6學分(前2項至少應連續8週320小時)。

2.實習課程於學期間累積見習時數達160小時,得抵免實習課程(但不得抵免學分),其餘專業課程仍須修習到達20學分。

3.製作與會展活動管理相關之專題,經核定後可抵見習時數80小時。

4.取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之「會議展覽專業人員初階認證」資格或相關證照。

5.英文成績等級達B1以上(多益550),未達B1者需於畢業前完成補救教學。

6.學程學分數為20學分。

7.各群組專業領域課程,除必修之外,可自行選擇選修課。

註1.以上兩證照成績皆以申請學分學程證書時起算,3年內取得之成績為認定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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